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
编辑:管理员 来源:其他 日期:2015/1/18 | |
为了正确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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